毛毛是《辰维毛毛卫洲》里面的主角,作者是找回失落沙洲,小说主要的讲的是:我知道他不爱吃不新鲜的樱桃,特意用冷水冰了一上午,想着拿给他吃,可刚一进门,就被眼前的景象一击毙命。他怀里搂着我们系花,两人拥吻在一起。五年的暗恋,我最终选择了放弃,可他却找上了门,问我,「你怎么不来找我了?」既然喜欢了别人,为什么不愿放过我呢?...
我知道他不爱吃不新鲜的樱桃,特意用冷水冰了一上午,想着拿给他吃,可刚一进门,就被眼前的景象一击毙命。
他怀里搂着我们系花,两人拥吻在一起。
五年的暗恋,我最终选择了放弃,可他却找上了门,问我,「你怎么不来找我了?」
既然喜欢了别人,为什么不愿放过我呢?
此时此刻,面对我的贸然闯入,辰维甚至连个表情都没给我。
反倒是系花,喘着气,羞中带娇地推开了辰维:「有人。」
虽然我知道辰维这么多年来一直女友不断,但这还是我第一次近距离撞见他如此动情的一刻,这画面在我心里撕开一道口子,相对于惊讶,更多的是痛。
这是我从未见过的辰维,满眼都是别的女生,就连两人身处的空间和时间,仿佛都与我所在的时空产生了割裂。
原来他的「爱」,远比他对我的「好」,要热烈一千倍、一万倍。
嫉妒和痛苦几乎将我撕裂。
「对不起,我,是我冒失了,我马上就……」
「没事,她是我朋友。」辰维偏了偏头,用一点点眼角看到我,然后又亲了亲系花的额头。「我们下去吧。」
他牵着系花,两人路过我时,连个眼神都没给我。
听着他们甜蜜的脚步和对话渐行渐远,我才深呼一口气,发现全身肌肉都紧绷得发疼了。
我慢慢走到自己的座位上,从抽屉洞里拿出那瓶已经不再冰凉的樱桃,瓶身水汽就像此刻我眼里的水雾,又黏又湿。
我从高中起就喜欢辰维,尤其喜欢他那双天生的桃花眼,从我见到他的第一天起,这双多情的桃花眼就在我灵魂里播下了漫天星辰。
长一副偶像剧男主的好皮囊,又有标准匀称的高骨架,且对认识的人似乎总有无穷无尽的耐心和温柔。按现在的看法,是个各项指标爆表的高阶海王。
但最可气的,他还是个标准的优秀学生。
从我知道他,他就一直是校内的风云人物,戏剧社社长,奥数赛常拿名次,就连他参与的航天兴趣小组,也常入围全国展示。
所以他身边不缺美女,更不缺女朋友。
我眼睁睁看他身边女性换了一个又一个,从长相漂亮到身材火辣,从天使性格到小恶魔脾气,他爱过无数人,也有无数人爱过他。
只是那些人里,从没有我的一席之地。
「毛毛,这是茉莉送我的香水,我不喜欢,你拿去用。」
「毛毛,这条围巾给你,女朋友织的,天气冷,你也要注意保暖。」
「毛毛,你是我最好的朋友,我太珍惜这份不掺杂男女之情的友谊了。」
不掺杂男女之情……
我听着这话只想苦笑,不掺杂男女之情的只有他,不包括我。我对他的男女之情可太满了,满到几乎溢出来的地步。
他越这样,我就越沦陷,并且以自己是他最好的朋友而沾沾自喜了一阵儿。甚至在高考填报志愿时,不顾父母想让我去北方985 的愿望,硬是填报了南方大学,就为了跟辰维再做四年同学。
青春期的自我安慰,苍白到连喃喃自语的底气都不存在。
渐渐地,喜欢他这件事就成为了我的习惯。人一旦习惯某件事,哪怕会带来伤害,也会鬼使神差沿着这条路惯性地往前走。
说到底,是我自己放不下,怪不得别人,更怪不得辰维。
我失魂落魄地沿着学校南侧铺满鹅卵石的小路往宿舍楼走,特意避开人多的操场和大路,为的就是不想再看到辰维和他女友的卿卿我我。
许是心情太糟,我恍恍惚惚被绊了一下,下意识维持平衡的同时,樱桃滚了一地。看着颗颗晶莹剔透的水果像石子一样摔烂在地上,眼睛酸得再也控制不住。
就在我手忙脚乱擦泪,准备蹲下捡水果的时候,一个声音从我身后响起。
「很甜啊,学姐。」